(09月24日)发改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报加到时间:2013-09-24原文公开发表:2013-09-24人气:2发改价格[2013]1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报》(国发[2013]37号)拒绝,减缓前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经批示国务院表示同意,现就油品质量升级调高政策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调高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收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查结果,在企业必要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认车用汽、柴油(标准品,折合)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调高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调高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普通柴油价格参考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继续执行。
第四、第五阶段油品质量标准在全国全面实施后,将新的展开成本监审,适当时调整调高标准。二、操作者方式。按照国务院确认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皆至2017年底。
各地融合当地油品升级进程,经省级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后,可以省为单位或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认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主动按上述调高标准操作者,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三、试点地区调高政策交会。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已展开试点调高的地区要更进一步减缓油品质量升级步伐,2013年10月份全面供应更高一级质量标准的油品(北京市已完成升级),并作好价格交会工作。四、的组织实行工作。成品油生产企业要增大油品质量升级改建力度,减缓升级步伐,保证按照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实行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确保市场供应。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认当地升级进程,与石油企业作好油品供应交会,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调高标准。
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备对部分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主动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纾缓油品质量升级调高政策对涉及行业和群体的影响。五、强化质量监管。请求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密切合作,强化油品生产、杂货、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苛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入掺假、油品质量欺诈标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公安部门,保证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
各地油品质量升级调高后,要因应积极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巡查,增大油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更进一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起到,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发表曝光,提升企业违规成本,保证终端油品质量合格,贯彻维护消费者利益。六、作好宣传说明。
社会各方面临油品质量升级问题高度注目,各地在实施调高政策时,要融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好宣传说明工作,重点从油品质量升级不利于管理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展开正面引领,并作好应急舆情处理预案,保证方案稳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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